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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太和县宫集镇一超市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被罚款5000元

2022-02-14 17:11: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2.11。涉及太和县宫集镇贾浩超市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NAME)行政相对人类别(C_XZXDRLB)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SCC)法定代表人(CF_FR)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CF_WSH)违法行为类型(CF_WFXW)违法事实(CF_SY)处罚依据(CF_YJ)处罚类别(CF_CFLB1)处罚内容(CF_JG)罚款金额(万元)(CF_NR_FK)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CF_NR_WFFF)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CF_NR_ZKDX)处罚决定日期(CF_JDRQ)处罚有效期(CF_YXQ)公示截止期(CF_GSJZQ)处罚机关(CF_XZJG)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CFJGDM)数据来源单位(CF_SJLY)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_SJLYDM)地方编码(DFBM)备注(BZ)
太和县宫集镇贾浩超市个体工商户92341222MA2U1CJC5D贾浩太市监罚〔2022〕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已构成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一、没收8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北曹贡酒”白酒;二、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0.5000000.004000
2022/2/72022/8/72023/2/7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341222097393428M341222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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