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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 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被罚

2022-02-11 17:29: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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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1001577 号)显示,2021年10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称皮尔法伯(上海)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的微博(“雅漾医生面对面”)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的化妆品广告。

2021年10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地址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嘉里不夜城三期企业中心第1座23层进行现场检查,经与当事人确认,举报中所涉及的广告为当事人于2021年7月19日在其注册并使用的微博“雅漾医生面对面”中发布的一则宣传图文,其中包含“雅漾活泉水经体外及临床研究验证具有舒缓、抗炎、抗刺激的功效……”等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化妆品广告中含有医疗用语的行为。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雅漾”品牌中国地区化妆品业务。当事人注册并使用微博账号“雅漾医生面对面”。

2021年7月19日,当事人为宣传其经营的普通用途化妆品“雅漾舒泉调理喷雾”,在其经营并使用的微博账号“雅漾医生面对面”中发布了一篇内容为:“#雅漾周一见雅漾活泉水经体外及临床研究验证具有舒缓、抗炎,抗刺激的功效……”的广告。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删除了涉案广告内容,截止到案发,当事人在微博账号“雅漾医生面对面”中发布的涉案微博阅读量为1.8万/人次。上述涉案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排版、制作、发布,故当事人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了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

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立即下架涉案微博内容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六个月的。经综合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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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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