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2022年1月),涉及蚌埠市观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饮用水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市监处罚〔2021〕362号 | 蚌埠市观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饮用水案 | 蚌埠市观泉饮品有限公司 | 913403000738917640N | 宋献尧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饮用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