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昌宏餐饮店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进行消毒案

2021-12-23 14:51: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昌宏餐饮店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进行消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1〕西乡665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昌宏餐饮店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进行消毒案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其他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处罚结果: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昌宏餐饮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EN7E8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宋建
处罚决定日期:2021-12-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圆梦冬奥、同享未来”第八届全国大 ...

  • 《岁朝图》——中国文人的年画

  • 山西晋中:工人在检测汽车

  • ​玛莎拉蒂Levante 锋芒版

  • 新汽车“三包”规定2022年1月1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