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木村餐厅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1〕平南160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木村餐厅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木村餐厅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40356389M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崇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