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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福田区福金商店无证零售烟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12-23 14:4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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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福田区福金商店无证零售烟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1〕南园104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福金商店无证零售烟草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控烟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 / 第十章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48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福金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K5RC28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金福
处罚决定日期:2021-12-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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