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做好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围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公开曝光一批侵权假冒违法典型案例。
台山市宝丰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0年12月24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24吨,并在出厂检验的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合格,不符合出厂要求,在回炉重造过程中仅回收了22吨,剩余2吨被销售至广州市番禺区石基简众理钢材店。经查实,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6400元,违法所得为155.74元。
案件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5.74元,并罚款10240.00元。
江门威灵电器有限公司擅自出厂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2021年8月13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威灵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出厂未经认证的产品行为。经查实,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受佛山市顺德区荣帅电器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并已出厂的产品包括广迪源型号为GDY-48的48"吊扇30台,广迪源型号为GDY-56的56"吊扇3987台,东电美芝型号为DDMZ-56的56"吊扇2001台,获违法所得2961.54元。
案件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61.54元,罚款50000元。
新会区睦洲镇艾派克照明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案
2021年4月8日,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对新会区睦洲镇艾派克照明电器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21日生产消防应急照明灯具600个(生产日期/批号:2020-08;型号规格:AK-ZFZD-E3W-A1),2018年9月2日生产消防应急标志灯具200台(生产日期/批号:2018年9月;型号规格:AK-BLZD-1LOEI3W-1)不合格。经查实,至案发日止,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7500元,违法所得700元。
案件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15000元。
江门市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灯具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8月,当事人生产LED灯泡(规格型号:KL-QP03W3W、生产批号为2018-03-30)、LED吸顶灯(规格型号为KL-XD16,产品批号是2019年Ш;规格型号为KL-XD22)、固定式LED灯具(规格型号:220-240V~50/60Hz22WKL-XD22)共四批次,经检验,产品均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四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144.5元,获利合计267元。
案件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江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7元,罚款3400元。
江门市英豪农科有限公司杜阮分公司生产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2020年9月2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当事人生产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锰含量为0.01g/L”,不符合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经查实,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007.5元,获得违法所得3000元。
案件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蓬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1500元。(来源:江门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