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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立案调查1起虚假标注口罩生产日期案

2021-12-19 21:52: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浦江宏业大道上一家生产防疫物资的公司开展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一次性口罩(非医用),但当天生产的口罩的标签上,生产日期竟然标注为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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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今天生产的口罩,生产日期标准成11月26日?”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该公司负责人承认,之前印制了较多生产日期标注为11月26日的标签,为了节省,就把剩下的直接贴在了12月16日生产的口罩标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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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四)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查封扣押了现场52500只一次性口罩(非医用),并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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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防疫物资监管力度,开展防疫物资专项检查行动,加强流通领域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障防疫物资质量。(来源:浦江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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