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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震慑虚假广告行为

2021-12-19 21:37: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以来,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提振广大消费者在药品、医疗、保健品、教育培训、房地产、旅游等关乎民生重点领域的消费信心,引导全省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有效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广告整治力度,在组织开展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护苗助老”“校外培训广告”“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一系列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严厉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违规广告案件,筛选10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充分起到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案例一,西宁科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含有“一般1周就能看到效果,最好的1个月提升50分左右”;“对整个高中年级学生作用非常大,针对高三学生也有冲刺提分课程,专项突破,稳拿高分!”等内容。该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2021年4月7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川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7000元。

案例二,青海善课思就业创业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宣传单、无纺布袋、磨砂袋等宣传印刷品发布印有“包上岸”、“每考上4个事业编,就有一个人来自善课思”等保证性承诺字样内容的违法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4月6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000元。

案例三,青海开博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温泉水乐园分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官网、营业场所上发布含有“长期沐浴该类型温泉可以有效补充这些元素……并对治疗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风湿病、牛皮癣、湿疹、荨麻疹等均具有一定医疗价值……”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2021年6月1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川工业园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案例四,青海海峡妇儿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通过思维彩超可以及时发现胎儿发育异常,几乎百分之百诊断出生缺陷,预防了新生儿缺陷出生”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医疗广告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1年9月7日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30000元。

案例五,西宁惠美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采用独家配制中药膏剂“三伏贴”,通过贴敷皮肤吸收,提高机体免疫力,特适用于反复感冒、慢性胃肠疾病、便秘、过敏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心病、心绞痛、慢性咽炎”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规定。2021年9月2日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000元。

案例六,海东市平安正阳互联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印制内容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中医院、政策推进、大势所趋、集合全国最优中医专家、打造互联网中医最强平台”等违规医疗广告宣传册,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2021年4月19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案例七,西宁市城东区指南保健按摩服务部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通过免费保健按摩、养生服务、讲座、健康咨询方式,组织老年人宣传“老年患者食用千喜寿源牌“沙棘番茄茶多酚软胶囊”后效果良好、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等《广告法》十八条明令禁止的“保健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内容。2021年8月4日,省市场监管局东川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5080元。 

案例八,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印制的宣传单发布含有“交5000诚意金抵20000购铺款,“购铺即享24%租金收益”,“10年稳回本”、“即卖即收益”,实行10年返租;购铺即享8%年返租收益”等投资回报承诺性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2021年4月26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案例九,青海景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该公司门户网站发布含有“相比市场上同类产品,青旅价格能优惠20-500元”等引人误解的虚假违法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2021年5月14日,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6000元。

案例十,西宁荣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了承揽更多业务,加大公司宣传力度。在公司网页上发布含有“西宁荣森PK其他代理,西宁荣森优质服务,成就行业领先,签正规代理协议,保证不加收一分钱”;“其他代理,没有工商注册资质,无人监管,虚假企业注册,造成企业被锁,提供虚假地址,造成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等贬低其他经营者的服务用语的宣传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1年6月25日,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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