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落实党中央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出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此次公布的3件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商业秘密、虚假交易、混淆等违法情形。
陆某等窃取商业秘密案
陆某、黄某、向某三人分别于2021年1月、3月先后从宁波**有限公司离职,离职后三人私下签订了合作出资办厂协议,并以陆某妻子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台州**有限公司。在离职前,陆某等三人有预谋地复制、留存带走权利人“机床客户信息”、“机床零配件供应商客户信息”、“宁波**数控机床销售标准价格表”、“电气设计技术资料”等商业信息,为后来成立的台州**有限公司生产机床使用,以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陆某、黄某、向某违反保密义务和权利人保密的要求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及允许台州**限公司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三款所指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当事人陆某、黄某、向某及台州**限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50000元、130000元、130000元、350000元。
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案
当事人在2018年、2020年前后注册了三家有限公司,申请“企业QQ号”并招募雇佣员工21名,分设成“排单组、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运营“刷单炒信”工作。同时借助“小水滴”、“大水滴”、“猫头鹰”专用刷单软件,搜索有刷单需求的商户,分配“刷手”刷单任务,完成虚假交易,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价体系内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该案件被市场监管总局评为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台州某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案
当事人2021年初从江苏购进标注“德力漆,制造商:上海德力涂料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无钥桥路500弄1号”的外包装桶120个和标注“OUCAI-欧彩漆,上海欧彩涂料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无钥桥路500弄1号”的欧彩漆外包装桶50个,3月份使用上述外包装桶生产德力漆114桶,欧彩漆50桶,货值共计9840元,尚未对外销售,6个德力漆外包装桶因运输途中被挤压变形或破损被当事人扔掉。经查,上海欧彩涂料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5月27日被吊销,未查询到上海德力涂料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信息。当事人为提高产品销量,让客户认为其涂料系上海公司生产,在当事人生产涂料外包装上虚假标注上海公司名称、地址,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对当事人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规定,责令停止生产虚假标注厂名厂址的涂料,没收114桶德力漆和50桶欧彩漆,并处罚款18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如遇到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来源:临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