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3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南昌大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单位已注销导致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洪市监竞争罚催〔2021〕1号),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本局财务部门获取缴款码,持缴款码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二、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共计人民币20万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奚同军、叶水平 联系电话:88560103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
附件:《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洪市监竞争罚催〔2021〕1号).pdf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