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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店卖药品?或许面临最低150万元罚款

2021-11-29 17:03: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浙江省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多起副食品店无证销售药品的案件,许多经营户不知道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销售药品,或者误把药品当成保健食品或普通商品销售,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2021年8月,宁海县一副食品店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网上和经营户处采购“洁尔阴洗液”和“开塞露”,加价后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10月28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无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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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副食品超市在“饿了么”平台销售开塞露和左炔诺孕酮片。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起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饿了么”平台开设的网上店铺,销售开塞露和左炔诺孕酮片。10月25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无证网上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无证销售药品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简言之,无证经营药品最低处罚150万元!

销售药品必须持证经营

无论是在实体店还是微信朋友圈、“饿了么”“美团”等网络平台销售药品,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都属于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可处150万元以上罚款。若通过自建网站销售药品,还需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哪些属于药品

标签上印制有“国药准字”的都是药品,有时候在小超市、小卖部看到的铁皮枫斗、风油精、开塞露、洁尔阴洗液、天和追风膏等外包装上标有绿“OTC”标识的,也都是药品,均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各位经营者一定要认真自查,仔细核对!

这些东西都属于药品

如何区分保健食品与药品?认准这些标识和批号

看标识

保健食品有“蓝帽子”: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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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根据它们的安全性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其中非处方药有OTC标志。因此,外包装有OTC标志的则为药品,而非保健食品。当然,不是所有的药品都有OTC标志,但有这个标志的一定是药品哦!

红色OTC是指甲类非处方药,要去药店购买,要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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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OTC是指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副作用更小,可在药店以外的地方贩卖,例如超市、商店、宾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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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批准文号

药品有“国药准字”: 《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注意查看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的即为药品!格式通常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保健食品同样会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一般为“国食健字”“国食健注”“食健备”,或“卫食健字”“卫进食健字”“卫食健进字”。

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1、销售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请到正规药店、医院购买药品。

3、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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