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余市监(信监)罚告〔2021〕1-67号)。
余市监(信监)罚告〔2021〕1-67号
江西爱尚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67户企业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 涉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行为案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2019、2020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连续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人:张赪、姚 炜 联系电话: 0790-6422398
联系地址: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403室、404室)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