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创美工艺品经营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平市监处字〔2021〕91607号;
案件名称: 平阳县创美工艺品经营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 平阳县创美工艺品经营部;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平阳县创美工艺品经营部开设的阿里巴巴平台网店名称为平阳县创美工艺品经营部,网址为https://chuangmei.1688.com/。2019年10月8日,当事人委托平阳白鹭广告有限公司为其网店内的“塑身衣”产品设计页面广告内容,广告费用为1920元。设计的网页效果即网址https://m.1688.com/offer/540****38324.html展示。上述网页显示当事人售卖的“亚马逊女士托胸收腹燃脂塑身衣健身美体塑身衣女背心束腰束身衣”系服装,其商品标题宣传有“燃脂”功效,且无法提供与其商品广告宣传功效匹配的检验检测报告。截至到2021年8月25日,该商品当事人共进货2600件,进货价7元/件,根据网站后台显示已销售出去1932件,销售价7.7元/件,故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352.4元。同时,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工艺品、纸制品、办公用品批发、零售,当事人于阿里巴巴平台开设网店售卖服装服饰类商品,属超出经营范围经营。;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办理变更登记,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1028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2021-11-08;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