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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宗农贸市场肉菜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2021-10-29 11:26: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至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农贸市场价格违法行为101起,其中当场处罚64起,立案37起,现将5宗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农贸市场海口秀英何某某猪肉摊位不按标示价格销售猪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

2、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农贸市场海口秀英严某某蔬菜摊销售的苦瓜、长豆角两种蔬菜未在农贸市场商品标价牌上未注明品名、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罚款。

3、海口美兰白龙市场莫某某蔬菜摊销售白萝卜、土豆两种蔬菜未在农贸市场商品标价牌上未注明品名、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

4、海口市美兰区美苑农贸市场海口美兰关某某蔬菜摊销售胡萝卜未在农贸市场商品标价牌上未注明品名、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

5、海口市美兰区沿江三市场海口美兰黄某某蔬菜摊销售西红柿、青瓜和大白菜等蔬菜未在农贸市场商品标价牌上未注明品名、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罚款。

希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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