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典型涉疫违法案例(第一批)

2021-09-24 15:59: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厦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仍有少数不法商家顶风作案,把疫情防控当儿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涉疫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

1.厦门某酒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案

2021年9月11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位于思明区莲花南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后厨人员未佩戴口罩,且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根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对该酒店作出顶格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厦门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四类”药品未实名登记案

2021年9月18日晚,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位于海沧区石塘一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药品进销存数据不符,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未实名登记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有关线索移送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处理。

3.厦门三家便利店、日杂店销售无中文标识口罩系列案

2021年9月15日、16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湖里区后埔社及江头进行检查时发现,湖里区友某便利店、湖里区林某日杂店、湖里区展某日杂店三家店面销售的部分盒装口罩无中文标识,涉嫌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021年9月16日,支队对三起案件分别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4.厦门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遵守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根据市冷链办通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9日对当事人位于集美区董任西二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进口的冷链果汁未进入厦门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未取得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

2021年9月10日、9月13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又两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还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擅自从事固体饮料、茶叶分装活动,以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地等违法行为。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5.厦门某副食品商店销售民生物资(大米)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9月17日,根据群众举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位于同安区凤山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其销售的大米价格标签撕掉。

经现场查阅当事人销售大米的电脑记录,未发现其存在涨价销售大米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大米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

2021年9月19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围绕疫情防控重心持续强化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物资的市场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协调处 李逵)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高山冷水稻进入收 ...

  • 浙江省武义县有机茶园景观

  • “满分10分的话,这家店只能得6分 ...

  • 江苏镇江跨部门成立融合战队 合力打 ...

  • 第七十二期 余少明:千丝万缕的线,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