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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

2021-09-03 16:00: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通告称,近期,该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12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蛋制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京极境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区章叶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湖北钟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仔(山椒味),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建邺区吴在娟初级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四、南京万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粉丝馅(熟制品),干燥失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市六合区李宏勇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黑芝麻,经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市六合区李宏勇百货超市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南京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成墟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东海县老乡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味花生米(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七、淮安市梅花香里大酒店南京郁金香路店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该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zip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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