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7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布吉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布关缉字[2021]0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布吉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布关缉字[2021]0030号
当事人:深圳市富宝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宗宝 企业代码: 440316218Q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猪仔湾2号第6栋[鹏程工业园2#厂房] 二楼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规行为:
自2018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当事人在执行加工贸易手册C530919A0294时,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深加工结转申报手续,涉及保税料件备案序号(3)铜板纸141552.17千克。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103.46万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稽查通知书、稽查结论、检查记录、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收发货单、企业报告、税款计核证明书等为证。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深加工结转申报手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07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