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49号),涉及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 姓名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49号 | 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免于处罚 | 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因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综合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店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92370103MA3PXD6J4J | 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 | 2021年8月2日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