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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一起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1-08-12 14:17: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49号),涉及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

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49号

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免于处罚

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因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综合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店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

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92370103MA3PXD6J4J  

市中区鲜之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孔祥震)

2021年8月2日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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