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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合同,家长要退学费应该怎么办?

2021-07-01 12:3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本来我家孩子报名这个古筝班,就是看中了当时承诺的一对一教学,现在变成了一对二,有时候还一对三,孩子根本得到很好的学习,我觉得太不合理了。”近日,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的举报投诉中心(消保委)接到家长李女士的求助。原来她家小孩的古筝培训课,从原来的一对一教学,变成了一对二或一对三服务课程。

“这明显和之前说好的不一样。”见到举报投诉中心(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时候,李女士一肚子委屈,“我找过他们,这种几个人一起的培训,老师根本教不过来,一点效果都没有,而且他们还不肯退款,我只能找你们了。”

接投诉后,高新区(滨江)消保委第一时间进行交涉,并从商家处获取了合同文本等材料。

“古筝培训本来就是预付式经营,家长付款,我们负责提供培训服务,现在小孩都学了将近半年了,但李女士中途要求退款,对于我们来说这样肯定损害了我们自己的利益,所以学费是肯定退不了的。”面对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商家也是一肚子怨气。

“来来来,我们来看看之前的合同,你们都约定好一对一教学了,为什么现在变成了一对多的培训了呢?”指着合同上的条款,工作人员的询问让商家一时无言以对,“关键你们事前还没和李女士商量,就擅自改变培训方式,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从法律上来说你们就应该退款。如果李女士上诉法院,你们的败诉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最终经过调解,商家接受了消保委的意见,与李女士协商一致,退还了剩余课程费。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具体到李女士这次的投诉,李女士为孩子报名古筝培训,双方合同约定培训方式为一对一,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一对一培训义务。商家在培训中途改变培训方式,且事先没有与李女士进行协商一致,该行为已经违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所以李女士有权提出解除双方合同,商家也应当按照李女士的要求予以退费处理,而且李女士无需承担违约金。

滨江消费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教学培训一般为预付式消费,少数商家在后期服务中降低服务标准或不提供约定服务内容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在交款前尽量与商家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合同文本、交款凭证或记录等证据材料。签订前务必仔细看清协议内容,以免 “踩坑”。 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现商家有先行违约行为,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自身权益,做到依法维权,有理有据。(来源:杭州滨江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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