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美兰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场关简违字〔2021〕0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宁波伊夫路讯防火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30281MA281R3F9M | 陈丽华 | 机场关简违字〔2021〕0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2021年5月22日,宁波伊夫路讯防火设备有限公司出口申报一票非医用口罩,申报单价为0.12美元/个,共计295200个,统计人民币价为230418元,申报规格型号中材质为“70%无纺布30%熔喷布”。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监管一科于5月23日按照布控指令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查验发现该出口口罩外包装及产品合格证上标注材质为“22.5%无纺布+33.5%熔喷布+22.5%热风棉+13.5%耳带绳+8%鼻梁条”,企业申报材质与货物实际材质不符,涉嫌申报不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 罚款 |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 0.500000 | 2021/06/17 | 2099/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美兰机场海关 | 111000006872916245 | 海口美兰机场海关 | 111000006872916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