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2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1年 第10号)。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该局4月份组织对19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开展重点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对19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一、药品批发企业
本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8家,其中枣庄嘉城医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对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淄博环球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GSP要求,已移交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调查处置。
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本次检查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1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对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三、药品零售企业
延伸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家,基本符合药品GSP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四、药品使用单位
延伸检查药品使用单位18家,基本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