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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季度消费投诉公示

2021-04-26 09:59: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刊登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季度消费投诉公示。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季度消费投诉公示

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季度(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24日)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季度, 丽水市共接到消费类投诉举报2665件,其中,投诉1374件,占比51.56%,较去年同期增长6.18%;举报1291件,占比48.44%,较去年同期增长24.61%;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5万元,罚没金额34万元。全市受理答复咨询1285件。

一、从投诉情况分析

质量投诉511件,位列第一,占比37.19%;

售后服务投诉141件,位列第二,占比10.26%;

价格投诉91件,位列第三,占比6.62%;

广告投诉85件,位列第四,占比6.18%;

食品安全投诉51件,位列第五,占比3.71%;

合同投诉36件,位列第六,占比2.62%;

二、从举报情况分析

广告违法行为举报771件,位列第一,占比59.72%;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135件,位列第二,占比10.46%;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112件,位列第三,占比8.68%;

食品违法行为举报80件,位列第四,占比6.2%;

商标违法行为举报29件,位列第五,占比2.25%;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19件,位列第六,占比1.47%;

三、网络消费投诉情况

共接收到网络消费投诉399件,受理 399件。

(一)从投诉对象分析,

商品类投诉356件,占比89.22 %;服务类43件,占比10.78%。商品类投诉较多的是家居用品、一般食品和服装鞋帽 等方面;服务类投投诉较多的是销售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和教育、培训服务等方面。

(二)从投诉问题分析,

质量投诉132件,位列第一,占比33.08%;

广告投诉55件,位列第二,占比13.78%;

售后服务投诉34件,位列第三,占比8.52%;

食品安全投诉21件,位列第四,占比5.26%;

商标投诉10件,位列第五,占比2.51%;

不正当竞争投诉9件,位列第六,占比2.26%;

四、典型案例

二手车行隐瞒车况,行车里程相差数万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8日,消费者祝某上门投诉,称自已于2020年12月21日在遂昌水阁路遂昌县名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利民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4家用轿车 。购买时,车行宣称该车行驶公里数为9.9万公里,交车时里程表上显示的也是9.9万公里。12月25日消费者驾驶该车到杭州,途中车子发生故障需要维修,修理店告知是车子发动机缺缸,共花费维修费用1650元。消费者认为购买车子不到一星期,车子便出现故障,怀疑车子质量有问题,于是到4S店查询车子相关资料。经查,发现4S店中的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该车的行驶记录已达16万公里,消费者认为车行未对车子实际里程数进行核查并如实告知,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商家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遂昌县消保科择日组织双方进行了当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车行是否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展开了争论。车行称关于里程数的问题,现在车行普遍做法都是看里程表的,况且该车也是别的车行那里转来的,实际里程数车行也不清楚,每年卖出去那么多车,不可能每辆都去核实的。工作人员及时指出车行不对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做全面核查的做法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车行是有义务核实相关信息的,所以车行是存在过错的,消费者有权向车行提出赔偿要求。最终经过消保科的努力,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退车退款;2、车行退还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过户、上牌、评估等所花费用2.95万元;3、车行承担该车车辆按揭产生的费用;4、车行补偿消费者修理费和误工费等1万元。

【案件评析】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核查的,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汽车安全性能良好;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 经营者未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二手汽车进行核查、检测或者隐瞒、谎报核查、检测结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根据上述条款,车行是有义务核实相关信息的。本案中,车行未对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作全面核查,车行是存在过错的,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商家理应承担责任并对消费者作出赔偿。

【消费提醒】

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口碑好的正规交易平台,谨防虚假不实宣传;要认真全面了解二手车辆信息情况,对经营者评估的价格要认真考察,防止评估不实价格出现过大偏差;对格式合同内容要认真查看,对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要提出修改建议;对售后服务的内容要问清,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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