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4月15日刊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罚字〔2021〕50号)。具体详情见下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罚字〔2021〕50号 | 六安开发区北城五金机电商行销售不合格电线案 | 六安开发区北城五金机电商行 | 92341500MA2TX5UNXC | 雷庆林 | 一、销售不合格电线;二、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电线;三、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电线。 | 种类:一、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行为,作以下行政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电线;2.没收涉案不合格“飞时达电线”5卷、“正泰电线”4卷;3.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3136元;4.没收违法所得58元。二、对当事人销售冒用认证标志和伪造厂名、厂址电线行为电线行为,作以下行政决定: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790元。 依据:一、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当事人销售冒用认证标志和伪造厂名、厂址电线行为电线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