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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2021-04-12 11:12: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期),涉及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营APP会员中心首页宣传“免广告”,点击有“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静静享受属于你的音乐时光”的文字内容。实际上,用户在购买豪华VIP会员后,会为其屏蔽所有对外销售的商业广告以及播放页面直播间广告,但本APP有关活动、产品的宣发和公益广告不在屏蔽范围之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50000元。

案件点评:《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涉案广告以“免广告”为卖点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员,却没有明示免广告的具体范围,表述不够客观、全面,没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消费者发生误解。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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