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怡康五金电器店(黄俊超)涉嫌销售不合格转换插头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罚字〔2021〕凤凰65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怡康五金电器店(黄俊超)涉嫌销售不合格转换插头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15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怡康五金电器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俊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8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