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对深圳常安门诊部涉嫌广告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57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罗罚字〔2021〕稽30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常安门诊部涉嫌广告违法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广告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
处罚结果: | 罚款3057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常安门诊部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淑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2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