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对深圳市博运捷餐饮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不合格鸡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5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福罚字〔2021〕梅林42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博运捷餐饮有限公司涉嫌采购不合格鸡蛋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
处罚结果: | 罚款55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博运捷餐饮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施韩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2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