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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芬河市伊莎贝尔蛋糕厂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2021-04-02 17:10:18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对绥芬河市伊莎贝尔蛋糕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牡丹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 ([2020]185号,[2021]01号)要求,我局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绥芬河市伊莎贝尔蛋糕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检测发现,绥芬河市伊莎贝尔蛋糕厂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为“馫伊莎贝尔提拉米苏”,抽样单编号为SC20230000903731591,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发现,绥芬河市伊莎贝尔蛋糕厂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为“伊莎贝尔提拉米苏”,抽样单编号为DC20500115651331015,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绥芬河市伊莎贝尔蛋糕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0.00元,罚款:30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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