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对西安市雁塔区广娃牛羊肉销售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罚〔2021〕0027号)。
信息显示,西安市雁塔区广娃牛羊肉销售部经营未经检疫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记录和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305.5kg(611斤)牛肉(含骨);罚款281548.80元;警告。
2020年食品保健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码/信用代码 | 法定代 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1 | 西市监罚﹝2021〕0027号 | 西安市雁塔区广娃牛羊肉销售部(禹广娃)经营未经检疫、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记录和凭证的牛肉案 | 西安市雁塔区广娃牛羊肉销售部 | 610113600074914 | 禹广娃 |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记录和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产品305.5kg(611斤)牛肉(含骨); 2、罚款281548.80元; 3、警告。 |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陕西分行。 |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