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涉嫌发布山海四季城违法广告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依据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11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罚字〔2021〕稽26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涉嫌发布山海四季城违法广告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广告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
处罚结果: | 罚款111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12440300455756074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