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巨荣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0000元。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宝罚字〔2021〕稽18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巨荣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巨荣达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083892015T 44030610834741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兴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