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要求,提升地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案水平,农业农村部从全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2020年执法案例中遴选整理了10个案例,作为第一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供各地执法办案参考借鉴。湖南省长沙市肖某、黎某未经定点屠宰许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入选。
【案情摘要】2020年4月,湖南省长沙市农业农村部门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私设屠宰场屠宰生猪,影响恶劣。长沙市农业农村部门立即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先后七次蹲点摸排和暗访调查,发现某非法设立的屠宰场违法屠宰的生猪数量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遂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通过对现场出入车辆的大数据分析、卡口视频资料及暗访视频等研判,认定当事人涉嫌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经周密部署,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一举打掉该非法屠宰场,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黎某等涉案人员7名,查获生猪3头、生猪产品314.5千克以及刀、勾等作案工具若干。
【处理结果】2020年10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认定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猪肉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猪价高企情况下,受高额利润驱使,生猪屠宰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度大,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本案中,农业农村部门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判断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获取了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关键证据,顺利侦破了案件。需要指出的是,为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