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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广东省广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超出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1-03-08 09:56: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要求,提升地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案水平,农业农村部从全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2020年执法案例中遴选整理了10个案例,作为第一批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供各地执法办案参考借鉴。广东省广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超出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入选。

  【案情摘要】2020年3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对广州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农产品例行监测时,发现其生产的番茄、辣椒、油麦菜等产品涉嫌农药残留超标。2020年4月17日,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种植的、已采收准备上市的五号白菜、菜心依法进行了抽样检测,发现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农药仓库、查询农药使用台账、询问种植主管人员等,查明该公司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超范围使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五种农药的问题。

  【处理结果】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不按农药标签标注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并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是农产品生产者正确使用农药的基本指引。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超出标签标注的范围使用农药,直接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现了违法线索,之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地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在农产品抽检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没有放松警惕“一走了之”,而是继续通过检查农药仓库、查询农药使用台账和询问种植主管人员等方式,最终查明当事人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超出农药标签标注范围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农业农村部门对食品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了检打联动、精准执法,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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