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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对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2021-02-10 17:2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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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山药”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新)药监药罚〔2020〕35号

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山药”案

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916501005725207060

张*

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山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

2.处货值金额3500元二倍罚款7000元;

罚没款合计10500元。

主动履行

(已履行)

2020月12月10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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