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年春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据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在全区14个设区市抽取13大类食品共215批次样品,检验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等27项指标602项次,2批次样品初检不合格。
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5批次、2批次样品初检不合格;抽检饼干11批次、豆制品11批次、糕点20批次、酒类22批次、肉制品15批次、乳制品15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水产制品15批次、糖果制品18批次、调味品22批次、饮料2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抽检不合格样品情况
1.南宁市鑫宏达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无硫黄花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9.776g/kg,标准值为≤0.2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南宁市万果香土特产批发部销售的“黄花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1.338g/kg,标准值为≤0.2g/k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异议)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春节专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初检不合格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 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南宁市鑫宏达粮油经营部 |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15号楼16B号 | 无硫黄花菜 | / | / | 2021-01-30 | 二氧化硫残留量║9.776g/kg║≤0.2g/kg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
2 | / | / | 南宁市万果香土特产批发部 |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16号楼18号 | 黄花菜 | / | / | 2021-01-27 | 二氧化硫残留量║1.338g/kg║≤0.2g/kg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