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烟台橙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本案当事人经营网址为荣根品牌专营店。当事人于2019年将一款避孕套上架该网店销售,同时在该网店广告界面中对其产品进行广告。其中含有“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闽械广审(文)第2019030024号”的内容,该批准文号在2020年3月10已过期,当事人未撤销广告,仍旧在网站广告中使用。同时,当事人针对该避孕套有“800mg保湿黄金玻尿酸原液”、“强烈快感觉、如同裸入……怦然心动”、“透薄易戴 倍感亲切”、“果冻涉及 0硅油 免水洗”等广告内容。经核实当事人提供的涉事产品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上述广告内容不在批准使用之列当事人经营的避孕套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广告应符合医疗器械广告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5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