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烟台医大胃肠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经立案查明,本案当事人经营烟台医大胃肠医院的医疗机构。当事人在其自有网址4g.ytszn.com对该医院进行广告宣传,在该网站发布有“赵某惠副主任医师、辛某运主任医师”的照片、简介及擅长领域,“引进多项先进胃肠诊疗设备”等广告内容。当事人委托印制报纸5000份用于宣传医大胃肠医院,报纸内容涉及该医院诊疗设备、医生介绍、患者服务等信息。当事人通过水母网发新闻文章广告其经营医院坐诊医生“赵某惠主任”及诊疗患者情况。经核查当事人经过审批的医疗广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广告均为未经审查发布的内容。2020年12月25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