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蓬莱区申康大药房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没有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记录案。
2020年11月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区申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该药房执业药师未在岗,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销售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等处方药的销售处方,未提供出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及销售记录。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