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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恢复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交易资格的通知

2021-02-05 23:34:38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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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交易资格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1﹞21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2017﹞259号)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和相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现对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药品编码:114417、114625)恢复交易资格。恢复交易资格后,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采购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药采中心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2月4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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