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信用>>

北京市2020年12月广告监测报告发布

2021-01-15 16:19:39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0121日至202012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511169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37条次,涉嫌违法率0.03%

本月继续加强对媒体涉及疫情广告的监测,全市对传统媒体共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广告760条次,主要为公益类广告,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7.19%,广告涉嫌违法量环比上升77.92%,涉嫌违法率较上月增加0.01个百分点。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77条次,较上月增加60条次,主要类别为普通化妆品和收藏品,涉嫌违法率为0.02%;广播媒体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60条次,与上月持平,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涉嫌违法率为0.09%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电视

316338

77

0.02%

广播

125403

0

0.00%

平面

69428

60

0.09%

合计

511169

137

0.03%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涉嫌违法率

涉嫌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诊疗服务

796

41

5.15%

普通化妆品

1268

27

2.13%

收藏品

663

21

3.17%

营养食品

4504

8

0.18%

非处方药

36876

7

0.02%


医疗器械(并列第五)

1418

7

0.49%

2、传统媒体涉嫌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排序项)

涉嫌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消毒产品

2

1

50.00%

医疗诊疗服务

796

41

5.15%

收藏品

663

21

3.17%

普通化妆品

1268

27

2.13%

养老服务

127

1

0.79%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20个类别的广告出现涉嫌违法问题,排名前五的为医疗诊疗服务、普通化妆品、收藏品、营养食品、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并列第五),占全市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的81.02%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广告以4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1、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2、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3、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普通化妆品广告以27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现为:1、普通化妆品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2、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3、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没有显著标明"广告",未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收藏品广告以2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现为: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012月共搜索监测5358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927条次,涉及20个商品服务类别、90家媒体、1052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675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监测涉及有关“新冠肺炎”涉嫌违法广告2条次,均为微信咨询类广告。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2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医疗诊疗服务类,微信咨询类,教育培训服务类及房地产类,五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共计2095条次,合计占比78.32%



商品服务类别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占比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医疗美容服务

721

26.95%

医疗诊疗服务

602

22.50%

微信咨询

344

12.86%

教育培训服务类

232

8.67%

房地产

196

7.33%

医疗美容服务和医疗诊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分别为721条次和602条次,分列第一和第二。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2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三位为微信咨询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344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四位为教育培训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232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2、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第五位为房地产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196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或未标明价格有效期;2、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580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1.68%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1-01-07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助力坪山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婴幼 ...

  • 东方雨虹:永怀感恩之心,做有温度有 ...

  • 安徽省全椒县为大面积错季大棚瓜菜种 ...

  • 江苏连云港港集装箱码头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