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沪市监奉履催〔2020〕262020000240-1号
上海安心豆芽种植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0年6月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24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壹佰伍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唐爱华 联系电话:33611794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