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2月9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关于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生产销售微生物限度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 | 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 | 王齐武 | 91420112726149349L | 该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微生物限度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 依据《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当事人:1.罚款32884.80元;2.没收销售违法产品的违法所得13826.00元;3.没收违法“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产品4220支。 | 主动履行。 2020年10月12日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