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未按规定生产、销售中药饮片 内蒙古一药企被罚没款近62万元

2020-12-08 16:10: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药监药一分罚〔2020〕1号】(以下简称“处罚书”)显示,内蒙古皓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皓泽药业”)因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被处罚

处罚书显示,内蒙古皓泽药业厂区第二栋建筑成品库西侧的房间为GMP认证的提货区,其在认证的提货区包装丹参(批号:19101201),已包装好丹参120袋,已包装好批号为20012201的牡蛎48袋,批号为20032601的桑葚32袋,批号为20011501的瓜蒌子20袋,批号为20042301的沉香10袋,批号为20042401的沉香5袋;在内蒙古皓泽药业办公场所西侧成品库内检查发现2019年12月1日以后生产的中药饮片,有批号为 20031501的炒白扁豆、批号为20031701的炒山药等19个品种20个批次中药饮片;经查阅内蒙古皓泽药业销售单据发现,其销售2019年12月1日以后生产的中药饮片有69个品种72个批次。执法人员查阅上述批次中药饮片批生产、检验记录,内蒙古皓泽药业提供了批号为19101201丹参的批生产记录,其余批次中药饮片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作批生产记录,无成品检验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于2020年11月13日对内蒙古皓泽药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600000元罚款,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没收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该公司所获收入10500元,并处所获收入10%罚款1050元,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罚没款合计611550元。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皓泽药业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500万。经营范围涉及: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煅制、发芽、发酵、水飞、燀制、制炭、炖制、煨制)生产、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加工的中药材)购销;农副产品购销,农产品初加工;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业务。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里有一条内蒙古皓泽药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该记录是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赛罕分局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原因是该公司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黎川县大力发展油画产业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轻纺产业园内红柳制 ...

  • 下半年以来国内品牌卫浴市场快速回暖 ...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已形成以鲜食玉 ...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沿海一带渔民忙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