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市监罚〔2020〕315号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五洲医院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案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五洲医院 | 92340302MA2PPU4661 | 吴勇强 | 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警告、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4日 | |
2 | 蚌市监罚〔2020〕313号 | 蚌埠市蚌山区雪梅化妆品店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案 | 蚌埠市蚌山区雪梅化妆品店 | 92340303MA2W81CL42(1-1) | 杨雪梅 |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未经检验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4日 | |
3 | 蚌市监罚〔2020〕302号 | 蚌埠市淮上区张小燕干鲜店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蚌埠市淮上区张小燕干鲜店 | 92340311MA2N4U750R | 张小燕 |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免予处罚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5日 | |
1 | 蚌市监罚〔2020〕32号 | 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南京云台山硫铁矿有限公司 | 913201151349023415 | 梁君荣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处以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9日 | |
2 | 蚌市监罚〔2020〕38号 |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91420000180414357D | 胡华文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肥料、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处以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9日 | |
3 | 蚌市监罚〔2020〕246号 | 安庆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案 | 安庆杰 | 安庆杰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以没收不合格KN95口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8日 | ||
4 | 蚌市监罚〔2020〕312号 | 张建辉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 张建辉 | 张建辉 |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未经检疫的肉类、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3日 | ||
5 | 蚌市监罚〔2020〕296号 | 蚌埠市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蚌埠市碧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40300MA2P3AXY55 | 孙继召 | 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处以罚款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4日 | |
6 | 蚌市监罚〔2020〕264号 | 徐州顶好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制品案 | 徐州顶好广告有限公司 | 91320322MA1XA0CP45 | 吴剑容 | 当事人设计制作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制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广告费用、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6日 | |
7 | 蚌市监罚〔2020〕330号 | 蚌埠经济开发区爱丽屋化妆品店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 蚌埠经济开发区爱丽屋化妆品店 | 92340300MA2U4BD028 | 陈燕 |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