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0年第11期,总第41期)
详见附件。
附件: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0年第11期,总第41期)
序号 | 任务来源 | 产品类型 | 抽检基本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其他情况 | 处置 | 备注 | ||||||||||
抽样单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产品控制情况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措施 | ||||||
1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0016898 | No:2020-A-1966 | 丹吉尔富铁蛋白固体饮料 | 广州财显贸易有限公司天河第二分公司 | 广州爱塔馨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3797 | 标签项目 | /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 /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无 | 流通环节 | 免于处罚 |
2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0016899 | No:2020-A-1967 | 丹吉尔富铁乳清蛋白营养素固体饮料 | 广州财显贸易有限公司天河第二分公司 | 广州爱塔馨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3882 | 钠、标签项目 | /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 /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无 | 流通环节 | 免于处罚 |
3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0016897 | NO:2020-A-1964 | 倍顿®妙可高钙蛋白固体饮料 | 广东美加康药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新城分店 | / | 43524 | 能量、标签和蛋白质 | /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 /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无 | 流通环节 | 免于处罚 |
4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0058173 | 01XS2005SC003 | 小白菜 |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 | / | 43957 | 氟虫腈 | (一)违法产品、违法行为定性 | 未销售的同批次食品已全部自行销毁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白菜、菠菜和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五053号 | 1.商场已将小白菜、菠菜、豇豆抽检不合格情况发邮件给总部采购,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商品。2.部门收货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并如实记录食品相关内容。 | 无 | 流通环节 | |
5 | 市抽 | 食品 | NCP20440106606410213 | 食监2020-05-3064 | SF菠菜 |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 | / | 43976 | 毒死蜱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五053号 | 无 | 流通环节 | |||||
6 | 区抽 | 食品 | NCPGZ2020052616 | 01XS2007SC007 | 豇豆 |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 | / | 44012 | 甲胺磷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五053号 | 无 | 流通环节 | |||||
7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0014846 | 2020-TH-0090 | 果味粉 |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食品加工厂 |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食品加工厂 | 43984 | 标签 | 该单位于2020年8月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2020-TH-0090),检验项目:标签;检验结果: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方式介绍食品,不符合GB7718-2011条款34的要求,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GB/T29602-2013要求);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同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处字[2020]执六003号 | 原因:企业对国家相关标签的标准规定了解不透彻,内部缺乏相应学习培训。措施:停止生产问题标签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组织员工培训、重新修改果味粉标签并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无 | 生产环节 | 不予处罚 |
8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0062182 | 01XS2007SC108 | 绿豆芽 |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唐记蔬菜店 | / | 44035 | 4-氯苯氧乙酸钠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4日前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268号二楼送达检验报告NO:01XS2007SC108,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当处字[2020]执二031号 | 停止进货销售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制度,保存好采购凭证及供应商资质。 | 无 | 流通环节 | |
9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0062185 | 01XS2007SC111 | 沙姜 |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庆集蔬菜档 | / | 44035 | 铅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14日前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268号二楼送达检验报告NO:01XS2007SC111,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当处字[2020]执二032号 | 停止进货销售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制度,保存好采购凭证及供应商资质。 | 无 | 流通环节 | |
10 | 省抽 | 药品 | THYPZX20190060 | 2020czy0036 | 金银花(饮片)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药材公司中药饮片厂 | / | 木犀草苷 | 该单位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检测项目:木犀草苷,检验结果:不合格。该单位于2020年3月25日提出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对复检结果无异议。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一045号 |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 无 | 流通环节 | |
11 | 区抽 | 食品 | 2059800002034 | S201611046-15a | 河粉(成品粿条) | 广州市八合里海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东圃分公司 | / | /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当事人于2020年7月14日从深圳市深手信食品有限公司以2元/公斤的价格购进5公斤河粉(成品粿条),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86号206-208房的经营场所作为炒粉或火锅用原料使用,经我局委托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抽样检测,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当天抽样基数2公斤,抽检用1.15公斤(备样数量0.52公斤),剩余的0.85公斤和抽检前的3公斤均由当事人使用完毕。 | 当天抽样基数2公斤,抽检用1.15公斤(备样数量0.52公斤),剩余的0.85公斤和抽检前的3公斤均由当事人使用完毕。之后已停止采购并使用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从轻并处9000元罚款 | 穗天市监处字[2020]执四051号 | 当事人立即下架了门店所有的河粉产品,并同时立即查验河粉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要求供应商立即进行核查原因并立即解决河粉检测不合格的问题,要求其提供给门店的产品都是属于检验合格的产品。 | 无 | 餐饮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