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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市国标酿造厂酿造食醋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11-04 23:31:29 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330000300530482的酿造食醋(国标白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绍兴市国标酿造厂生产的酿造食醋(国标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0年7月28日向绍兴市国标酿造厂直接送达了编号GC20330000300530482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食醋产品。当事人于2020年7月28日发布食品召回公告后召回上述食醋(国标白醋)28包,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予以依法扣押。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酿造食醋(国标白醋)28包;

2、罚款2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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