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9月27日,贵州省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撤回2家企业疫情防控物资应急生产资质的公告。公告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贵州高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家企业根据《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实施应急审批的公告》及应急防控物资生产的要求,获得了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应急生产资质。截至目前,上述2家企业已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要求取得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深化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监管和保障,根据企业申请,现撤回上述2家企业以下3个产品的应急生产资质,公告如下:
一、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2个产品:
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贵州省医疗器械疫情应急注册证》(编号:黔械应急准2020018),《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同意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疫情应急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的批复》(黔药监函〔2020〕103号)。
2.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贵州省医疗器械疫情应急注册证》(编号:黔械应急准2020019),《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同意贵州千叶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疫情应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的批复》(黔药监函〔2020〕106号)。
二、贵州高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1个产品:
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贵州省医疗器械疫情应急注册证》(编号:黔械应急准2020065),《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同意贵州高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疫情应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非无菌)的批复》(黔药监函〔2020〕168号)。
上述2家企业应继续加强自身的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严把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