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监督检查结果(第二批)公告
2020年第 51号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32号)要求,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对成都明友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第二批)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和后处理意见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和相关单位关注并预防风险。
附件:2020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统计表(第二批)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附件2020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统计表(第二批)
序号 | 检验机构名称 | 证书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检查 结论 | 后处理意见 | 备注 | |
1 | 成都明友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2305020189 | 有证据证明未有效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 第三十条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 不通过 | 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 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2 | 成都华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52305020163 | 通过 | |||||
3 | 成都市锦江区锦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52305020274 | 通过 | |||||
4 | 简阳市蜀瑞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162305070084 | 有证据证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二条第一项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不通过 | 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 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5 | 成都市锦兴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172305020198 | 有证据证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二条第一项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不通过 | 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 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6 | 广元市机动车考试检测有限公司(回龙河检测部) | 162305020292 | 通过 | |||||
7 | 广元市详和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182305020045 | 有证据证明未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和缺少授权签字人签字。 | 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 不通过 | 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 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8 | 广元大川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 182305020336 | 有证据证明未按有关规定对原始报告和档案进行管理、保存; 有证据证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三十条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 不通过 | 责令三个月内整改 | 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9 | 苍溪县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岳东) | 162305020364 | 有证据证明未按有关规定对原始报告和档案进行管理、保存; 有证据证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第三十条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第十二条第三项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不通过 | 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 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10 | 遂宁市翔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62305020277 | 有证据证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二条第二项、三项 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第四十二条五项、七项 | 不通过 | 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 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11 | 荥经鹿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162305020425 | 有证据证明未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 有证据证明未按有关规定对原始报告和档案进行管理、保存; 有证据证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条 第四十二条第一、三项 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 不通过 | 责令三个月内整改 | 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12 | 石棉县佰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162305020350 | 有证据证明未按有关规定对原始报告和档案进行管理、保存; 有证据证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三十条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 不通过 | 责令三个月内整改 | 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13 | 阿坝州九黄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分场所) | 162305020271 | 有证据证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 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 不通过 | 责令三个月内整改 | 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处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