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陈娟女) 9月17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
2020年食品保健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四期)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 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码/信用代码 | 法定代 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1 | 西市监食当罚〔2020〕3号 | 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91610104735072961L | 陆建安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 | 2020.9.8 |